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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述
1.问:本法中所列的“法律”是指哪些文件? 答: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2.问:本法中所列的“行政法规”是指哪些文件? 答:是指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3.问: 《公司法》中称“公司”的是指什么公司? 答:是指在中国境内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问:公司是企业法人吗? 答: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问:公司按照规模可分为哪几种公司? 答:三种。可以分为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 6.问:公司按照登记标准可分为哪几种公司? 答: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7.问:公司按照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公司? 答:主要有四种: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8.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只能登记设立哪两种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问: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问:股东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1.问:设立公司,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 答: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2.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什么? 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3.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申请人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14.问:如何表明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答: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15.问: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6.问:哪些事项的变更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答:属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即涉及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17.问: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向谁办理? 答: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问:未经变更登记,公司能否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答: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9.问: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除应提交一般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什么文件? 答: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0.问:经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做什么表明? 答: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1.问: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发生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答: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2.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答: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3.问:公司可否通过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不可以。公司不得通过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无限责任股东。 24.问:公司不可以向哪类企业投资? 答: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必须以责任为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5.问:《公司法》中所列的“法律”是指哪些文件? 答: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26.问:本法中所列的“行政法规”是指哪些文件? 答:是指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27.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8.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答: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9.问: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谁组成?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法行使职权。 30.问:股东具有哪些职权? 答: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1.问:董事会对谁负责?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答: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企业名称 32.问: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多长时间? 答: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3.问:企业名称应当由几部分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34.问: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才能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答: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这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35.问: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6.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一)、经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37.问: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什么? 答: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8.问: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什么时候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登记? 答: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39.问:企业集团的名称如何构成? 答: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依次构成。 40.问: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汉语拼音字母? 答:不可以。 41.问: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阿拉伯数字? 答:不可以。 42.问: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由多少个字组成? 答:字号由2 个以上的字组成。 43.问:企业名称应当由几部分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44.问: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有何具体的要求? 答: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45.问:企业名称的字号由1个汉字组成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 46.问:行政区划可否用作企业字号? 答: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47.问:企业名称能否用人名做字号? 答:可以。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48.问:企业名称的行业如何表述?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9.问: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否应保持一致? 答: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50.问:多种经营范围的企业如何表述企业名称行业? 答: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51.问: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家或者行政区划的地名? 答: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52.问:企业名称可否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答: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53.问: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是指什么? 答:组织形式是指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54.问:非公司制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应如何表述? 答: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55.问:“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深圳工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56.问:企业名称可以含有政党名称吗? 答:不可以。 57.问:企业名称可以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吗? 答:不可以。 58.问: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英文等其他文字? 答:不得含有外国文字,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59.问: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与从属企业有何联系? 答: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60.问: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含有其他企业的名称? 答: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61.问:企业营业执照可以注明几个企业的名称? 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2.问: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同,是否核准? 答: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63.问: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是否予以核准? 答:不予核准。 64.问:企业被吊销2年,是否可以核准与该企业名称一致的名称? 答:不予核准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名称; 65.问: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66.问:是否可以在任何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登记?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国家局管辖以外的企业名称。 67.问:国家局负责核准哪些企业名称? 答:国家局负责核准以下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68.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哪些企业名称? 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69.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哪级机关核准? 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70.问:哪种情况可以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答:这些字样是行业的限定语。 71.问:哪种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答: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72.问:企业名称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不含行政区划的应如何办理? 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填写《转国家局核准企业名称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报告、公司章程、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73.问:核准企业名称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应注意: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2、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74.问:公司名称是否可以冠“广东”或“广东省”? 答:可以。 75.问:冠省名的企业名称,怎样办理手续? 答:应提交: (一)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 (二)股东出资协议书; (三)被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免予提交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四)经注册分局初审后报广东省工商局核准。 76.问:已有一不含行业的企业名称,可否给与核准另一个字号相同,且含有行业的企业名称? 答:不予核准,不含行业的名称,其本身已经包括五个以上的行业,其外延涵盖了各个行业,如给与核准,会导致企业名称相同的情况,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住所 77.问:什么是住所? 答: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78.问:公司住所证明是指什么? 答: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79.问:企业法人住所是否可以确定企业的诉讼管辖? 答:可以确定。企业法人住所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 80.问:住所可以登记几个? 答: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81.问:公司的住所可以选择在其公司登记管辖以外吗? 答:不可以。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82.问:公司的住所是否要载入公司章程? 答:要载入公司章程。公司的住所是法定的,公司住所要载入公司章程并进行核准登记,以确定对公司的管辖。 83.问:公司的住所应当标明什么? 答:公司的住所应当标明所在地省、市、县及街道门牌号码。 84.问:登记企业法人住所的意义何在? 答:在法律上规定企业法人住所的意义,主要是为了确定以下几项内容: (一)企业法人住所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二)企业法人住所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 (三)企业法人住所是确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依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管理首先是地域管辖。企业没有固定住所,国家执法机关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企业法人住所是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85.问:房产为自有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86.问:房产为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其他成员自有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无偿提供用房的声明; 87.问:房产为本公司租赁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8.问:房产为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其他成员租赁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无偿提供用房的声明; 89.问:房屋产权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可提交房屋销售(现售)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若房屋是预售的,可提交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入伙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90.问:房屋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可提交按揭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也可提交经银行盖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1.问:房屋销售(现售)合同抵押在银行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可提交按揭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房屋销售(现售)合同复印件,也可提交经银行盖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房屋销售(现售)合同复印件; 92.问:房屋销售(预售)合同抵押在银行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可提交按揭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入伙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也可提交经银行盖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入伙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93.问:居民住宅可以作为公司住所(办公场所)登记吗? 答:可以作为公司住所(办公场所)登记。但是经营范围限制在软件开发及设计类公司。 94.问:产品设计公司,注册地址能否是住宅? 答: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政府有关政策,该公司如将住宅作为仅办公的住所可以注册,但必须征得该住宅的业主委员会同意。 95.问:有限公司办理地址变更,从罗湖迁到南山,需在哪个区注册部门办理手续? 答:如该公司属于注册分局办理的业务(其中有一股东为法人股东),则在注册分局办理,属于个人股东开办的公司,到南山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96.问:居民住宅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居民住宅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须以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 (二)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开发及设计。 (三)需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97.问:居民住宅可以登记生产经营场所吗? 答:如能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登记时需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可以与办公场所分开登记。 98.问:居民住宅楼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是否可以由管理处出具意见? 答: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业主的意见,因此不能由其他管理部门出意见,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只能由全体业主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相应的登记。 99.问:一个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公司的住所(办公场所)吗?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100.问:租赁部门出具的备案合同能否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租赁条例》及《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租赁部门出具的备案合同是工商登记的依据。 101.问:什么是经营场所? 答: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它包括一定的场所和设施,如工业企业的制造车间。经营场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 102.问: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有几个? 答: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处。 103.问:企业法人自有的经营场所,登记经营场所应提交什么文件? 答:须提交自有人的产权证明,并出具场地使用声明。 104.问:租赁他人场所的,登记经营场所应提交什么文件? 答:须提交经房屋租赁部门确认的租赁合同。 105.问:对生产场所登记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对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登记,对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等条件的要求,应出具相关批复文件。 106.问:在登记住所时是否要查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答:要查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无论住所还是经营场所都应当按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不应当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无论是土地还是建筑物都要严格按照出让时所规定功能进行使用。 107.问:在同一登记辖区内,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108.问:公司新住所跨越原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入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9.问:一家印刷厂,当时注册登记时经营面积是一栋楼的其中二层的楼,但实际经营面积却有四层楼,这样经营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应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110.问:一家制造企业,工厂在宝安,办公地址在福田,应该怎么办理营业执照?需办一个执照还是两个执照? 答:需办两个执照。可以在福田设立公司,在宝安设立分公司。四、法定代表人 111.问: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不是董事?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即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董事担任。 112.问:法定代表人由何种人担任? 答: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由哪种人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能由这三种人之外的人担任。 113.问:副董事长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 答:不能。《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三类人担任,其他人不能担任。 114.问: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能否担任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答: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且 无法律、法规禁止外国人或或港澳台居民担任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此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可以担任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要符合我国关于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就业的有关规定。 115.问:章程中是否要明确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答: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选择是否记载。 116.问:法定代表人可否为两人? 答:应为一人。 117.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这一条如何执行? 答:这一款不应再执行。 118.问:公司的法人代表如何注销? 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会司章程规定的选举方式变更,不可以注销,只有企业法人才叫注销。 119.问:内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否可以是香港人? 答:内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是香港人,但必须提交公安机关的居留证和劳动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才可以作内资企业的法人代表。 分页浏览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