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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陆国税网站:http://www.szgs.gov.cn,左边登录,选择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440***;输入密码后登录! 二、点击左侧“代开发票”进入“我的办税大厅”,进入发票管理平台,进入代开发票申请平台,选择要申请发票的种类 (1)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申请专用发票必须客户方是一般纳税人,否则无法开票】 ![]() 三、如未曾代开过的新购货方,请在“新增”栏内录入购货方的纳税识别号及名称→点击“新增”;如已在网上预登记中代 开过的购货方, 请在 “给原有购货方开具发票”栏内录入购货方名称并搜索,查出信息后选中进入; 四、按照页面内容录入代开的发票信息,录完检查无误后保存; 五、按照提示进入“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预审信息正式提交”,选中代开发票信息后“提交申请”; 六、按照提示进入“代开发票申请→代开票打印”,将代开内容打印出来后即可到税务局发票任意窗口领取发票。 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一、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章):由购货方或委托加工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一份书面证明 二、开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一份 三、代开发票申请信息表或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盖章) 四、代开发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两份(自行到深圳国税网站下载打印),申请单右下方加盖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已交付购货方的,要求购货方出具一份拒收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拒收理由、发票错误内容、需重新开具的正确内容 等,申请单上 选择第 二项(销售方申请)第(1)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三、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并申请日期在发票开具当月或次月的,销方出具一份说明,说明内容包括理由、发票错误内容、需 重新开具的正 确内容 等,申请单上选择第二项(销售方)申请第(2)项(因开票有误码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四、发票原件(四联齐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五、带齐上述资料先到原发票代开窗口申请,再到相应窗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